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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SIM卡座电表应用模式

    众所周知,在中国到目前为止,SIM卡座式电表均用于预付费模式,问题在于这种模式常常遭人诟病,其原因有:
   与《电力法》冲突,即指《电力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先用电、后交钱”,但是规定供电企业收费的依据一是国家核准的电价,二是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显然,只有在用户先用电的情况下,用电计量装置才可能有记录。因此,“先用电、后交钱”可以说是间接法定的计收电费的方法。
   在预付费模式中,有些地区准备模仿电话SIM卡座使用金额预付费模式,我们认为也有较大问题:原因是《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当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而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应为电度计量而不是直接收费,因而金额预付费也是违反《电力法》的。
   可见,现行SIM卡座式电表使用预付费模式虽受供电部门欢迎,用户反对也不大,绝大多数用户可以接受且为用户带来了方便。
   不管如何,SIM卡座的确给我们带来了无比的方便。